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,2003年国家启动了医疗救治体系建设,安排中央国债资金用于加强市、县传染病院(病区)和急救中心建设,以提高医疗救治和应急救治能力,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,应对恐怖威胁、中毒、自然灾害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保护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为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和紧急救援能力和水平,依据《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》, 2005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国债投资15.3亿元,用于市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医院(病区)以及县级传染病病区的医疗设备、急救车购置,共配置60余个品种、2.4万多台(套)设备。目前,中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结束,有关方面正在进行组织验收、转运和培训工作。
至此,全国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央安排的57.6亿元投资已全部下达。随着医疗设备、车辆等陆续到位和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,将为明年底全面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任务打好基础。届时,将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起发挥整体效益,全面提升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水平。 |